关于南通市名师培养工程“江苏省特级教师后备人员高级研修班”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教师函〔2012〕1号
关于南通市名师培养工程“江苏省特级教师
后备人员高级研修班”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名师工程,保证名师培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认真做好省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为我市特级教师队伍储备人才并提高其专业水平,现决定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采用省、市合作的方式,举办“江苏省特级教师后备人员高级研修班”。现将研修班培训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范围和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育科研机构中,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别优秀的县级学科带头人亦可推荐。
凡已进入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及预备人员不再推荐。
对校级领导和教研员按总量10%控制。各县(区、市)及市直学校推荐时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推荐名额的分配要注意学科分布和高中、初中、幼儿园学校分布,职业学校不占各县推荐名额。
(二)推荐名额分配:本期研修班除已进入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及预备队中非特级教师的人员外,拟推荐遴选45名左右。
各县(市、区) 及市直学校推荐参评名额为50人(不含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推荐职业学校人选1-2名。
各县(区、市)及市直学校推荐人数为(不含职业学校):
海安县 6名 如皋市 6名 如东县 6名
海门市 6名 启东市 6名 通州区 6名
崇川区 3名 港闸区 2名 开发区 1名
市 直 8名
二、推荐条件
参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第四条对“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择优推荐。
对推荐对象专业发展的内驱力和近年发展、提升的势头要予以关注,力求推荐发展潜质好、发展空间大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各县(区、市)对照推荐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名单,经所在县(区、市)教育局领导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各市直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对照条件,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校领导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择优遴选,力求将符合条件,广泛认可,具有特级教师发展潜质的人员推荐出来。
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于3月15日日报送南通市教育局名师培养导师团,由市教育局组织遴选。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一)每位推荐人选所需相关材料
1.《江苏省特级教师后备人员研修班培训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公开课、示范课、教学竞赛获奖、应邀作讲座等的证明材料;
4.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课题研究证明材料;
5.近五年来正式发表于省级以上刊物的本学科专业论文2-5篇复印件(含刊名、目录),正式出版的学科类专著(10万字以上)封面、标题、作者姓名复印件,发表论文多的,可附论文目录一份。
(二)申报书所填内容,有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等均需经各县(区、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审核确认,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每位推荐人选上报材料第2、3、4、5项合在一起装订成册。
(四)材料于3月15日报送南通市教育局名师培养导师团(地址:南通市招办301室,联系人电话:1333806832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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