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请假制度、加班审批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请假制度、加班审批制度的通知
为了加强考勤纪律和严格控制加班,校长室研究决定就请假制度和加班审批制度再次明确要求,请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 关于请假制度:
1. 审批权限:
请 假 时 间 |
审 批 人 |
半天以内 |
班组和科室主任 |
半天至两天 |
各部门、年级分管主任 |
三天以上 |
校 长 |
2. 请假流程:
请假人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凭审批的请假条进行调课、请假(教务处或部门)——请假条交办公室——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3. 结果的使用:
请假情况与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
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旦查实全部按旷课、旷工处理。
二、 关于加班审批制度:
1. 审批权限:
同一项任务加班10工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同一项任务加班10工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 加班流程:
部门负责人在实施加班前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审核表——按权限审批——任务完成后及时统计实际加班情况(再审批)——加班申请审核表报办公室。
3. 结果的使用:
加班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加班每周统计,加班申请、审核表每周五下班前交办公室。
校长室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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