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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本选修课程开设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31 14: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1.     开课教师要填写“校本选修课程申请表”,简单介绍课程特点,标明所开课程的各个专题名称(不少于15/学期)。上课必须有教案,最后有考核(或考查)。

2.     鼓励本学科教师积极申报校本选修课程,学科主任负责本学科的申报工作,纸质表由学科主任收发。各学科需要完成的课程不得少于下列数量:语文、数学、英语:4;物理6;化学、生物:3;政治、历史、地理:2;艺术:4;信息:4;体育:5

3.     本学期仅高一年级开设选修课,开课教师也可来自其他年级。开课时间为下午45课,具体由教务处与年级部协商。

4.     交表时间:95日(周二)

5.     如交电子表格请提交ntyzwzs@163.com

 

          选修课材料.rar

教务处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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