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的“十个严禁”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工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勤俭过节、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我校在市纪委提出的严明纪律,强调“九个严禁”基础上,我校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请;严禁违规从事有偿补课。
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党员干部将运用“四种形态”,按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普通教师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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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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