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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6 16:27: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搭建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促进我市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参赛人员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或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be.jse.edu.cn/)进入“中小学教师微课比赛”栏目进行参赛。参赛人员信息应已录入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3月30日起,可网上报名并上传作品,具体技术规范、竞赛须知、评审规则等请参见网站的使用说明和帮助文档。

  二、竞赛组织

  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举办,我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由市教育局举办。为了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由师资处、基教处、市教科研中心、市电教馆等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教馆,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联系人:洪霞,85517723-818;薛煊,85098840。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竞赛组织管理负责人。

  三、竞赛内容及要求

  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6号)的竞赛内容及要求。

  四、竞赛程序

  教师通过学校选拔推荐参赛,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2014年2月10日至4月30日,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动、骨干培训和各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制作、上传作品时间。各地各校要采取全员参与、小组合作等多种方式征集、推荐作品,对符合要求的作品学校可认定校本培训学时。

  (二)复赛阶段:2014年5月8日至7月9日,为市级赛事组织评选时间。

  我市将根据送评的微课评出一等奖50名、二等奖100名、三等奖150名。所评一等奖50名将代表我市进入全省决赛。

  (三)决赛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9月10日,为全省决赛评选时间。

  五、奖项认定

  1. 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可认定市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记录入库。

  2. 比赛获奖等级视同省市评优课等级,职称评审中予以认可。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校要对竞赛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在鼓励全体教师自由参赛的同时,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有关《课程标准》等进行系统设计、任务分解,形成各地各校系统性的学习资源。

  (二)每位参赛教师提交参赛作品数量限为1件。每件作品原则上署名1人,最多不超过2人。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不良信息内容,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活动以公平、公正、公开、公益为原则。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教师一旦参赛视同授权省教育厅及其授权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所有参赛作品向教师免费开放。赛事组织单位不向参赛教师或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的通知

        2. 首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微课比赛评分规则建议

 

 

  南通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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