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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31 09:1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评选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加强直属学校(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直属学校(单位)中具有合格学历,符合评选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是在岗正班主任,班主任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不折算),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已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人数:

根据各直属学校(单位)2012年底专任教师数以及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师资水平的总体要求,今年将评选局直学科带头人70人,局直骨干教师90人,局直教坛新秀60人。

    四、评选要求:

    1.此次评选是继续推动直属学校(单位)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实施名师培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深入宣传,让全体教师明确评选范围、条件,积极申报。

2.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课堂评价、材料审核、同行评议、学生评教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者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好初评、推荐及材料审核关。推荐名单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市教育局建立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予以公示。

    五、材料要求:

1.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申报者需报送相应申报表(附件5)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

2.申报者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4)、学校(单位)全面考核推荐意见各1份。

3.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近四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

4.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教师限报3篇,专职教科研员、电教教研员、装备管理人员限报5篇);其余论文附目录和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5.公开课(讲座)证明及教案(讲稿)、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专职教研员)。

6.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

7.其它教育实绩等材料。

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须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六、有关说明:

1.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表彰奖励等时间均截止到20131031日。本通知中规定的“近四年”专指 “2009101日至20131031日”。

2.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市级以上”含市级,“2次以上”含2次。

3.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汇总名单和材料于20131122日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市招办三楼),同时将使用Excel制作的申报者汇总电子表(附件2)发至ntjyszc@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各学校(单位)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纪律,规范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如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者参评资格,该教师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学校(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22013年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评选申报人员汇总表

3.推荐材料目录

    4.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5.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申报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31028

附件:关于评选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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