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玉秀奖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
荣玉秀奖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条 单锦春先生为我校1956届杰出校友,为鼓励母校教师敬业乐教、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激励母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特设立荣玉秀奖教、奖学、助学基金。
第二条 奖教、奖学、助学基金由单锦春先生全额提供,学校财务设立专项帐户进行管理,由我校和单锦春先生商定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基金的管理、评审与发放。
第三条 荣玉秀基金年奖励总额度(封顶)为50000元。分奖教、奖学、助学三项内容,面向我校在职教师和在籍学生。每年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商定。
第四条 奖教基金申请或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师德高尚、敬业乐教、勤奋工作;
2、指导高三学生参加高考取得突出成绩;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4、在青蓝工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各级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6、在经选拔的国家、省、市教学比武中获得优秀成绩;
7、在教科研方面成果突出;
8、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其它表彰(含特级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五条 奖教金评审发放程序:
1.每年年底,由教师本人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各管理部门根据条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填写《荣玉秀奖教金评审表》;
2.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核材料,确定初步人选;
3.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讨论并确定发放对象;
4.办公室组织在年度总结大会上发放奖教金;
5、奖教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六条 荣玉秀奖学基金分奖学和助学两种,面向我校在籍学生。奖助金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在籍优秀学生,重点是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被“985”大学录取的优秀毕业生。对其中家境贫寒,上学与生活存在实际困难者,奖助学金额可适当提高到每人3000—5000元。具体名额、金额由管理委员会视每年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品质优秀;
2.被“985”大学录取的高三优秀毕业生;
3. 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各类活动或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 高一入学成绩名列市区前列。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发放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由学生本人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学生处根据条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填写《荣玉秀奖学金评审表》;
2. 学生处对申报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在全校公示,奖学名额为10名;
3.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3.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讨论并确定发放对象;
4.学生处组织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品质优秀;
2.被“985”大学录取的高三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助学金申领发放程序:
1.每年年底,由学生本人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学生处根据条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填写《荣玉秀助学金评审表》;
2. 学生处对申报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认无误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在全校公示;
3.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4.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讨论并确定发放对象与人数;
5.学生处组织发放助学金。
第十一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具体时间,由学校和单锦春先生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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