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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9月“仁爱事迹”评选结果揭晓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1 08:54:39 浏览次数: 【字体:
爱在一中——20119月“仁爱事迹”评选结果揭晓
  在本学期9月,学生处、团委收到全校各班申报的“仁爱事迹”67份,经过认真评选,共有815件事入围9月份“仁爱事迹”。现公布如下:
  一、关爱特殊群体,彰显仁爱精神。在第八个全国中小学民族精神主题教育月(2011年9月)活动中,我校许多班级走出校园,开展各种活动。其中,高一(3)班、高二(14)班、高三(4)班同学分别慰问福利院儿童、孤寡老人、特教中心残障学生。这些活动充分体现了南通一中学生的仁爱之心。
  二、增强公民意识,担当社会责任。9月19日下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电瓶车车主当即昏迷。我校高一(11)班陈晨同学恰好路过此地。见此情境,他立即跑到法院旁边的小店,用公共电话拨打110报警,在警车和救护车赶到后才离开。
  三、关心同学,平凡小事见爱心。9月初的一天晚上,高一(15)班402宿舍的倪敏同学突然生病,朱家玲、陈玲、葛培、陆鑫雨等同学立即电话通知家长,同时为倪敏打热水、按摩,并搀扶其下楼等待家长。从402宿舍同学的身上,我们看到了同学间的真挚友谊和爱心。
  四、热爱班级,凸显主人翁意识。9月9日下午,校领导在检查全国应用物理竞赛考场中发现一公用教室考场未布置好,此时全校已放学。高二(3)班周双双同学得知此消息后,主动回到班级拿起清洁工具,一个人打扫教室、布置考场,一直忙到晚上7点30分才回家。
  五、同窗友谊,大雨时刻显真情。9月16日放学前,突然大雨倾盆,由于未带雨具,许多同学只能在教室里焦急地等待。高一(4)班苏振同学、高二(10)班朱逸凡同学、高三(14)班杨明黄同学见此情景后,立即买来多件一次性雨衣,送给本班同学;高三(2)班张宁子钰同学则主动把自己的雨具借给离家较远的同学。这些同学用实际行动播撒了爱的种子。
  六、关心集体,义务值日。开学初,高三年级有部分同学外出参加物理竞赛。其间,高三(6)班的王鑫楠同学、高三(11)班的葛沿炎同学主动揽下了他们的值日任务,和其他同学一起把教室打扫的干干净净,保持教室的良好卫生状况。
  七、深入社区,奉献爱心。9月12日中午,作为南通义工组织成员的我校高三PGA班王一西同学来到北濠桥社区,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布置中秋晚会的现场。他的行为赢得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交口称赞。
  八、弘扬“仁爱”,朗诵比赛获殊荣。9月16日下午,在南通市“红色经典诵读大赛”中,以高二(12)班为主体的我校代表队不畏强手,奋勇拼搏,一举夺得集体项目一等奖,高三(3)班赵戈锐同学夺得个人组一等奖,为学校争得荣誉。
学生处    团委
2011年10月
附: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各班“仁爱事迹”汇总表(2011.09
班级
9月上交事迹(件)
累计
(件)
入围月度事迹累计(件)
班级
9月上交事迹(件)
累计
(件)
入围月度事迹累计(件)
高一1
2
2
 
高二8
1
1
 
高一2
0
0
 
高二9
1
1
 
高一3
3
3
0.5
高二10
2
2
0.5
高一4
1
1
0.5
高二11
1
1
 
高一5
1
1
 
高二12
2
2
1
高一6
1
1
 
高二13
1
1
 
高一7
1
1
 
高二14
3
3
0.5
高一8
0
0
 
高二15
2
2
 
高一9
1
1
 
高二PGA
1
1
 
高一10
1
1
 
高三1
2
2
 
高一11
1
1
0.5
高三2
1
1
0.5
高一12
2
2
 
高三3
1
1
0.5
高一13
1
1
 
高三4
1
1
0.5
高一14
2
2
 
高三5
1
1
 
高一15
1
1
1
高三6
2
2
0.5
高一PGA
0
0
 
高三7
1
1
 
剑桥G1
1
1
 
高三8
2
2
 
剑桥G2
2
2
 
高三9
1
1
 
剑桥AS
0
0
 
高三10
1
1
 
高二1
1
1
 
高三11
1
1
0.5
高二2
1
1
 
高三12
1
1
 
高二3
2
2
1
高三13
1
1
 
高二4
3
3
 
高三14
2
2
0.5
高二5
1
1
 
高三15
0
0
 
高二6
1
1
 
高三PGA
2
2
1
高二7
1
1
 
 
 
 
 
注:
上报的每件“仁爱事迹”在文明班级评比时总分加0.2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分),入围月度“仁爱事迹”每件加1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3分),入围年度“仁爱事迹”每件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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