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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感动南通教育人物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30 17:04:5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隆重庆祝第26个教师节,推动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让教师成为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进一步放大精神文明建设“南通现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现据《关于开展“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通教发〔201013号)),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以在职教师为主要对象。

二、评选条件

推荐评审人选(群体)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1.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推动南通教育事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

2.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的;

3.在学习、工作过程中勇于探索求真,表现出可贵的精神品质的;

4.关心、支持、资助教育事业,为南通教育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

5.个人的经历或事迹具有榜样性、示范性,较好地弘扬了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

    三、推荐评审办法

    1.在全校教师中宣传发动,公开推荐评审条件,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或进行组织推荐;

    2.成立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或推荐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

3.评审结果于831日前报教育局;

    4.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荐,推荐评审结果在南通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推荐评审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2.要充分结合本地师资队伍实际,在规定的分配名额内,严格筛选,将真正代表本单位形象的优秀教师(群体)推荐出来。

    3.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争作贡献。

五、推荐评审名额和材料要求

    1.推荐评审名额。市直学校推荐1名。

    2.材料要求。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应附30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要典型感人,真实可靠。

    3.学校推荐评审并公示无异议者填写《“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 ”候选人推荐表》(附件)。

 

附件:推荐表.doc

友情提醒: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者报名与材料,请与教科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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