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0年度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
(三)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家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有关要求
1.领导重视。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
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条件。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已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在做出新的符合条件的成就后方可推荐。
3.规范程序。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对拟上报人选,首先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人员推荐到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自荐人员可直接将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实施公示后,经市政府核定,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材料报送。报送材料如下: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专家登记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2)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的主要内容复印件;(3)其他能证明自己有突出贡献的材料;(4)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专家情况登记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申报材料3份须装订成册,并编好总目录和页码。推荐人选须另提供一份简要事迹材料(含电子版,限800字以内)和2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各市报送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
联系人:钟国强
联系电话:83558010
附件:
3、代码词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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