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0年度我市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人才观为导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专家选拔机制,切实做好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努力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二、选拔范围
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个人身份限制,包括在我省境内为江苏做出突出贡献的国有、民营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
三、选拔条件
在符合苏政发[1999]71号文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以“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为总原则,注重选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人选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未达高级而实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体按以下有关业务条件选拔: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
(四)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七)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八)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十)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十一)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
(十二)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要求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原则上,高技能专家推荐人选应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 在以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为主渠道的同时,可以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个人自荐。
(二) 组织推荐。省辖市属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选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南京军区所属单位、无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国家有关部门驻本省企业、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我厅负责受理。其他驻苏部队科研院所、高校推荐人选,由属地人事行政部门受理。
(三) 本人自荐。省辖市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荐人选,各地中介组织、自由职业自荐人选,向当地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自荐,其材料均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同组织推荐人选一并评审后上报。省直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荐人选,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评审后上报。自荐者须有2名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
(四)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材料须由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登记表单位意见栏中说明。各市、各部门须将上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组织评审。我厅负责对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入选专家的奖励与待遇
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0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苏政发[1999]71号文,入选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一定的奖励,努力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切实改善专家的生活条件。
六、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2)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3)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4)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专家情况登记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申报材料3份须装订成册,并编好总目录和页码。推荐人选须提供一份简要事迹材料(含电子版,限800字以内)和2张两寸免冠彩照。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各单位报送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
联系人:钟国强
联系电话:835580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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