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通教师〔2008〕17号
关于评选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优秀教师专业成长,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确保南通市基础教育持续高位走强,根据《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通教师[2007]4号)以及南通市教育局和南通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南通市教坛新秀的通知》(通教工[200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1.全市中小学(包括教师培训机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教研机构中具有合格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是所辖区域或局直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
3. 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选人数和名额分配
2008年评选学科带头人100人,骨干教师150人,教坛新秀180人。我局根据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2007年底中小学专任教师数、2007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以及各批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申报通过率等情况,按1:1.2比例将推荐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丰富的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3.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精通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胜任并能指导循环教学;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在本学科教学中能起把关作用;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开过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等或作专题讲座并获得较高评价。
4.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县(市、区)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在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至少1篇)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以上(教科研部门的参评人员需4篇以上),并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5.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6.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有较好的发展潜质。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评选。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改实验,教学效果好。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并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开过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等。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试点(试验)且为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以上(教科研部门的参评人员需4篇以上),并经专家鉴定质量较高。
5.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评选。
(三)教坛新秀的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在教学一线工作五年以上,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任教以来在县级或局直以上教学、教科研活动中开过公开课,参加过教学竞赛、优课评比并获得等级奖,是所在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
3.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
4. 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上述评选对象中,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评选范围、对象、条件等认真传达至学校(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
2.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被提名者所在学校(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将初定的人选名单在南通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五、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
1.《南通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南通市骨干教师申报表》《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各一式三份;
2.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1份;
3.学校(单位)推荐意见1份;
4.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5.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聘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6.正式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限报3篇),如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姓名的复印件。
(二)凡涉及到聘期或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08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三)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或直属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四)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中的2~5项装订成册;第6项单独装订。
六、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08年10月30 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并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电子本同时发至szc@mail.ntjy.net。
七、考核与奖励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通教师[2007]4号)文件规定,我局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已评选确定的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并进行年度考核。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应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奖励,市属学校(单位)按通政办发[2006]104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现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附件一: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推荐材料目录
附件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申报表
附件四: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评选 优秀教师 通知 |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
(印数:3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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