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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7 10: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通教师〔2008〕1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中小学教师

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及各考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社[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简称NTET)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NTET考试是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全国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市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已有31541人取得NTET考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除教育部规定可以免试对象外,其他在职中小学教师都必须获得NTET考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各考点务必加强宣传,明确意义,充分发动,有序组织,做到所有需要取得而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都能报名应试,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考试组织
  为了确保2008年NTET考试万无一失,各考点应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考点负责人任组长,教务、信息技术、纪检监察、人事、宣传、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考前对参加考试的教师进行以师德和考风考纪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教育,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监考守则和考试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持证上岗,明确职责,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考点要设考风考纪举报箱、举报电话。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配合市教育局NTET考试工作巡视督查组巡视检查每场考试,凡发生违纪、舞弊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时间
  2008年NTET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5 -19日,每天安排三场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开考科目
  2008年NTET考试开设的考试科目(初级)共19个,具体是: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自然)、小学品德生活与社会、小学音乐、小学美术、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生物、中学地理、中学思想品德、中学历史、中学音乐、中学美术、信息技术。报考的教师可按任教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的学科报考。考试方式为计算机上机考试。
  五、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10月18、19、25、26日考生报名、现场审核报考资格、现场缴费确认和现场拍照。
  2.报名考试地点:
  ①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② 启东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③ 如东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地址:如东开发区日晖西路87号)
  ④ 如皋高等师范学校 (地址:如皋市学宫路1号)
  ⑤ 海门职业教育中心校 (地址:海门镇秀山东路413号)
  ⑥ 海安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海安镇宁海南路78号)
  3.报考对象:
  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教师;超过上述年龄的教师如本人同意,也可报考。
  4.收费标准:
  NTET考试收费标准为:各考点按80元/生收取考试费,并按60元/生标准上缴市教育局(含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
  5.咨询电话:83556750、86087289。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NTET),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教育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各考点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考试的宣传、报名、考务等组织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这次报名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教师    教育技术    考试    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发

             (印数:30份)


 通教师〔2008〕1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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