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1年以来确定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01年以来确定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委人才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通办发[2001]34号)和《南通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暂行办法》(通委人才办[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01年以来确定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市“226人才培养工程”二期三批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以来确定的共三批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附后。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市委人才办,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市的;
(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5)去世的;
(6)考核期间,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归国后补充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单位的有关工作安排;能否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主要工作业绩:(1)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能否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如何;(3)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个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4)承担有关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三年工作奋斗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包括德才表现和成果实绩两部分。德才表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项成果实绩量化得分不设置上限。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和《南通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量化考核评分表》,总结管理期内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报所在单位。管理期内调动的培养对象,按现单位隶属关系进行考核。
2、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对培养对象填写的《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查,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按隶属关系报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干部(人事)处。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回收工作,复查材料,核实培养对象两方面的考核情况,签署书面考核意见,并结合考核工作对实施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
3、我办按学科或专业分别成立若干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学习、科研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调整的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培养对象平时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综合评价,作出考核调整意见。
4、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同时又是省“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的,请按照《关于做好我市省“333二期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06]10号)要求,填报有关表格。
五、考核后的调整
根据《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选拔条件,中青年首席专家应为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核为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培养管理范围。符合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根据考核结果作如下调整:
(1)考核为优秀的培养对象,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即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评审;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作为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同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参加选拔。
(2)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不再列入培养范围,也不参加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
六、材料上报要求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请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我办。
1、《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一式2份、《南通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量化考核评分表》(由培养对象在“南通市高级人才网络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自动汇总,打印生成)1份,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2001年确定的培养对象在去年报送考核材料的基础上,如有新的成果资料,可补充报送;
2、《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情况统计表》、《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变动情况统计表》(附电子文件);
3、本地、本部门实施“南通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情况总结一份;
4、填报电子文档。登陆“南通市高级人才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ntzg.com/zjxtweb/,新用户注册后再登陆),在相关栏目添加信息,已填报的请进一步补充完善。
有关文件、表格可从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站(http://www.ntzg.com)下载,联系电话:85098533,85215333。
附: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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