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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13 10:2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市首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日报讯 (记者徐亚华)市组织、人事部门昨日下发通知,就我市首次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事宜作出部署。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此前制订的评选办法,我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20人。今年首次评选材料申报截至本月31日结束。 

    南通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对象和范围包括: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和技能工作,取得杰出成果或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行业、年龄限制。已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称号者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参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学发明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技术发明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其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所研发产品在本市已投入规模化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在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高科技产品、科技项目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帮助企业实现重大经济效益增长,其规模和效益在同行中领先,年平均利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主要技术骨干;在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和部省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创新教育形式,教育成绩优异,在全市同行中名列前茅,在全省教育界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教师;在医疗卫生、医药科研和计生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防病治病或攻克疑难杂症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全省医疗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所从事的专业或专科在省内领先;从事文艺创作、编导、表演、新闻工作,获得国家或部级奖项,或在省级部门获得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及以上,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和群众威望的人员;在其他某个专业领域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生产,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在全省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评定产生的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市人才专项资金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此外,在3年管理期内,参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待遇享受技术津贴,每人每年6000元,并享受电话、上网费补助。

关于印发《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通委人才[2007]9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126

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造就大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选、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奖励不超过20人。原则上每次每个专业类别限选1名,人选不足可空缺。

  第四条  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评选的对象和范围: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和技能工作,取得杰出成果或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行业、年龄限制。已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称号者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项等,其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所研发产品投入规模化生产,并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2、在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高新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三位的主要贡献者。

  3、在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以上业务奖项者。

  4、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注重创新教育形式,教学成绩优异,在全省教育界具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5、在医疗卫生、医药科研和计生服务等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防病治病或攻克疑难杂症成绩显著,在全省医疗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人员。

  6、从事文艺创作、编导、表演和新闻工作,所创作生产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享有盛誉,深受群众欢迎的人员。

  7、其他在某个专业领域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生产,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第七条 首届评选主要依据2004年以来申报人取得的成果业绩,以相关证明材料注明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申报、评选方法和程序:

  1、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被推荐人填写《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附事迹材料(要求具体详实)。所在单位在《推荐表》上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印鉴后,按照分级管理要求,上报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

  2、筛选。各地组织、人事、科技、财政等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按1:3的比例,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在此基础上,经本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3、评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各地推荐的人选,对照评比条件,组织机关和行业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应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333工程”、省“六大人才高峰”、市“226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市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县(市、区、局)级拔尖人才、重点人才中产生。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条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回国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获得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人员,今后继续作出新贡献的,可再次推荐申报,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三轮(含当年申报评审通过的)获得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直接授予“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第十条  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在三年管理期内,参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待遇享受技术津贴,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市人才专项资金补助2000元,所在单位补助4000元。电话、上网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每月补贴100元的电话费(原已享受通讯补贴的补足不足部分)和每月60元的上网补助费。凡已被确定为省“333工程”、市“226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市拔尖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对照标准不足部分补差。获奖人员的其他政治生活待遇参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执行。

  第十一条 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与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行同步选拔、管理。凡未被评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自然纳入市拔尖人才选拔评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关于做好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通委组发[2007]12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全面加强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年度人才工作部署和《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试行办法》(通委人才[2007]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全市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选拔对象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近三年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技能工作,取得杰出成果或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且在本市实际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也可申报推荐。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学发明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技术发明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其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所研发产品在本市已投入规模化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在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高科技产品、科技项目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帮助企业实现重大经济效益增长,其规模和效益在同行中领先,年平均利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主要技术骨干。

  3、在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和部省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热爱教育事业,创新教育形式,教育成绩优异,在全市同级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在全省教育界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教师。

  5、在医疗卫生、医药科研和计生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防病治病或攻克疑难杂症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全省医疗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所从事的专业或专科在省内领先。

  6、从事文艺创作、编导、表演、新闻工作,获得国家或部级奖项,或在省级部门获得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及以上,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和群众威望的人员。

  7、在其他某个专业领域或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生产,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在全省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名额

  首届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拟评选表彰不超过20名。依据名额和推荐比例,县(市)区主要选拔推荐所属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含部省属及市属企业)、小巨人企业及重大项目建设生产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个人,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系统(含县市区)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南通大学及附属医院等部省属单位可自主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分配附后。

  四、选拔程序

  1、广泛发动,组织申报。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发通知、媒体宣传和重点指导等形式深入发动,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动员和推荐广大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

  2、依据条件,筛选初评。个人和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按属地报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其中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系统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依据评审条件和个人业绩筛选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人选,经本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行业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后上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3、组织评审,表彰奖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表彰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五、推荐材料报送和相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摆在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在组织实施选拔推荐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2、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被推荐人选应如实填写《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呈报表》(用A4纸打印),另附优秀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具体、详实)及证明其个人实绩的各类获奖证书、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发表论文等)、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及课题批件或计划书以及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反映个人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加注封面和目录(注明页码),并按材料类别和档次及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序,装订成册,上报2套。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需填写《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另附《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呈报表》(一式两份),连同以上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为便于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每个申报人选信息,通过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具体方法是:首先点击“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主页(网址:www.ntzg.com,然后点击主页上的“南通高级人才网络管理系统”栏登录(新用户申请注册后登录),请参考软件中的“使用帮助”,在“申报人选”、“个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栏目逐项填报操作。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71231日,逾期不候。

  3、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应优先从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工农业生产一线成绩优异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中选拔;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333工程”、省“六大人才高峰”、市“226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及拔尖人才中选拔;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有突出贡献的回国创业人才、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技术关键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中选拔。对已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市科技兴市功臣称号者,不再作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未被评上表彰,符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条件者,将纳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评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杰出人才的推荐对象。

  4、有关文件可从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站(www.ntzg.com)和南通人才网站(www.ntrc.gov.com)查询下载。联系咨询单位电话: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85098533,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83558062

  附:1、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选推荐名额分配

      2、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呈报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20071210日 

 

附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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