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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10 10:3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06]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全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外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教职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二、治理重点
    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纪律和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按照上级部门的明确要求,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经销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根据近几年学校发展和群众反映的情况,从实际出发,确定我校重点治理范围为:
    (一)工程建设领域。围绕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治理。
    (二)政府采购领域。针对项目委托,招标谈判文件的制订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纠正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三)经销领域。检查资源的开发权出让,发放和审验勘查许可证,抓好资源利用项目承(发)包单位和土地,治理教材,教辅资料征订购销方面给予和收受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严肃查处涉及学校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大肆行贿等不法行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在治理内容上作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有效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带动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构建长效机制三项工作整体联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自2006年6月起到年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原则上针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查纠,但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贿赂案件,将依法追溯处理。具体操作上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方案。通过调查摸底,弄清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
    二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要通过动员部署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明确学校行业自查自纠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对照要求,排查问题。着重从三个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查找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高层交易潜规则,单位发展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要查找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要查找学校决策,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无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
    学校将主要查找自身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手段及表现形式,主要岗位和环节,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查找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查找有无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利用职权干预学校管理,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
    四是界定性质,分类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办发[2006]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在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认真部署开展纠风工作。对构成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自查自纠中主动退出的违规款项,由学校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五是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学校要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自律机制,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学校财务费用的审计,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六是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治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学校要认真研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事件和对象,强化指导和督查,进行个案分析,总结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和途径等,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二)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威慑和推动作用。
    一是积极拓宽查纠范围。对学校事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整合举报渠道,同时开通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形成有效的投拆举报网络。切实保障投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投拆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是全力配合查办大案要案。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翔实的案件线索,配合上级部门求得重大突破,惩一儆百,全面造势,迅速打开专项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放大案件查处的威慑力。要注重总结被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基本特征,主要规律,一般形式等,形成宣教典型,制作警示资料,通过身边鲜活的事实,警示,教育和挽救大多数人,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查、纠、建结合,边纠边建,以纠促建,以建促纠。在进行自查自纠,查处案件的同时,必须注重从早从快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一是在全校大力开展学党章,知荣辱主题教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增强党性修养,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结合省委、市委和市局党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班级,进科室,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和健康的学校文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全校上下要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问责制,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学校要深入研究引发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从改革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入手,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尽快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行业管理,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升部门业务工作水平和学校整体形象。
    四、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校长室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协调和监督检查,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发展学校事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反腐败领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统一到市教育局的具体要求上来,认真治理和切实解决好这些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研究,督查指导相关部门自查自纠,组织协调案件查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职领导,专门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细化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切实抓紧,抓好。
    (三)掌握原则,稳步推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又要稳步推进,妥善处理既要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又要促进正当学校财务活动,维护学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原则: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既不能搞“运动”,也不能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坚决杜绝走过场。二要坚持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三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界限,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警示,维护好当前我校政通人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健全制度,注重效果。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方方面面,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有效机制,才能形成并取得成效。要建立查处案件的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与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建立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要建立工作情况的通报机制,通过召开校治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等,定期报告和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为各部门相互交流学习提高提供平台,要建立督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督促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在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及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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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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