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通教办〔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11年寒假即将开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让全市中小学师生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寒假。
二、1月26日寒假开始。下学期报到注册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16日,2月17日正式上课。小学和初中7月1日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13日放暑假,9月1日均正式开学。
三、寒假期间,所有中小学均不安排返校;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也不得安排或组织与学科相关的冬令营等学生活动。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
四、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
五、中小学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加强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动员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我心目中的十佳三好标兵”网络投票活动(http://www.wscct.com);引导学生开展好春节民俗体验活动,创编一份节日文化小报,读一本文化经典书籍,参与一项社区文化活动,承担一天家务,写一篇节日活动小结;寒假期间,学生与家长共同制订一份家庭火灾疏散预案,主要内容是绘制一张家庭突发火灾的逃生路线图。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六、下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有关校务,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行事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学科教学计划,实验操作安排,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校长和副校长的联系电话和学校投诉电话。
七、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寒假、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教、廉洁过节的相关规定,严禁违纪违规行为,落实责任制,过一个廉洁、文明、祥和的寒假。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做好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要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保证举报渠道畅通,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九、开学前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对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安排以及校务公开要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校 寒假 工作 通知 |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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