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玉秀”奖教基金申请和推荐的通知
请各位老师对照管理办法,申请或推荐“荣玉秀”奖教基金发放人选,申请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上午10:00,申请者或推荐者到办公室领取评审表或校园网下载。
校长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
附:“荣玉秀”奖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部分)
“荣玉秀”奖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单锦春先生为我校1956届校友,为鼓励母校教师敬业乐教、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激励母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关心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荣玉秀”奖学、奖教基金。
第二条 奖学、奖教基金由单锦春先生全额提供,学校财务设立专项帐户进行管理,由我校和单锦春先生商定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评审与发放。
第三条 “荣玉秀”奖教基金面向我校在职教师,年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000元。人数和金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商定。
第四条 奖教基金申请或推荐条件:
1、勤勤恳恳为学校工作并且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
2、指导学生参加高考等各类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
4、在青蓝工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学科教研室或年级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省、市和学校各类教学、科研评比中获奖的;
7、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命名为特级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
8、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其它表彰的;
第五条 奖教金评审发放程序:
1.每年年底,由教师本人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各管理部门根据条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填写《“荣玉秀”奖教金评审表》;
2.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3.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讨论并确定发放对象;
4.办公室组织发放奖教金;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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