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通知
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
推荐须知
一、拟增选对象: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从列入我市“226工程”的培养对象中优先推荐。
二、增选名额:全市共15名。
三、增选对象选拔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十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二部以上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近三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四、其他:获奖年限为2007、2008、2009年度;对贡献特别突出者,学历、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做好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甄别、推荐和材料组织工作,于5月28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汇总表》、《增选人员申请书》(须经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相关佐证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报局政治处,同时报《推荐意见》、《汇总表》、增选人员申请书电子稿(E-mail:zzc@mail.ntjy.net),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009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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